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主管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才、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人才、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人才、人事和分配等政策。
二、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机构工作职责、事业编制和人员总量管理。
三、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管理。
四、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流动调配,以及军转干部的公开招聘和接收管理;负责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级职称退休返聘人员管理。
五、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建设,组织实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管理工作,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
六、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遴选、申报、培养和考核管理。
七、负责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国培、省培、岗前培训,企业实践等各级各类培训和考核;负责教师国内外各类进修、访学审批与管理。
八、负责学校非领导干部岗位内部调配、转岗及待岗人员管理;负责教职工辞职、调动等离校手续的办理。
九、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十、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和考核。
十一、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二、负责学校编外用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公开招聘、签约及薪资管理。
十三、负责学校教职工考勤及各类请假审批管理。
十四、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劳资等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全校人员经费预算;负责学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等调整发放。
十六、负责学校教职工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协同财务处管理教职工苏州市社会保险等工作。
十七、负责退休人员待遇核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管理。
十八、负责学校在职人员因工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核发工作。
十九、负责人事文书材料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维护等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