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接省教育厅通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根据苏教师【2012】3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文件,我院可推荐第三层次增选培养对象6名。
选拔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近五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作出一定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人才。
(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等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人才。
(7)近五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对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以5万元为平均数,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主持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或出国培训、进修,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等。
请各系推选候选人1-2名,由各系负责人于12月10日前将名单上交至我处。
人事处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