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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2012-11-13 13:25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本院的正常教学秩序,防止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在一旦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得到严肃、妥善、及时的处理,特制定此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对学校、教师、学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

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由于教师、教学实践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等)、较大教学事故(Ⅱ等)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等)三种予以认定。

二、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经发生,发现教学事故,属二等、三等者由系、部确认并填写教学事故表报教务处、督导室;属一等教学事故者填写教学事故表报教务处、督导室确认。

2.教学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一周内,有权提出复议要求,并填写教学事故复议申请表上报,由院考核委员会组织复议、确认和审定。

3.凡发生教学事故当月,由教务处、督导室提请院考核委员会审定。

4.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的教学事故,由院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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