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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2014-04-22 11:11  

苏美人字〔2013〕13号

 

为整合行业企业社会优质人才资源,不断改善和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异质互补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创建国家骨干高职院的建设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

依托学院理事会、六个专业委员会、六系校企合作中心以及学院建有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中国工艺美术研究院、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平台,加强智力引进,重点聘请行业领军人物、大师、能工巧匠、企业技术骨干以及国内外艺术院校或艺术机构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二、聘用层次

学院兼职教师分为企业专业带头人、企业骨干教师和其他兼职教师三个层次。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或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资格,行业企业能工巧匠型特殊人才学历不作要求。

3、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企业专业带头人聘用条件

1、专业能力:具有专业发展引领能力和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带领工作团队,开展校企合作,组织教学团队有效实施人才培养和教科研创新的各项任务。

2、实践能力:具有十五年以上的行业实践工作经历,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在行业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丰富的项目实务主持经验和项目开发能力,主持重要产品生产、工艺设计、项目开发、科研攻关等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新工艺、新技术或关键技术,熟悉本行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和最新工艺成果。

3、教学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表达能力,具备培训和带教工作经验。

4、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二项以上科研成果,包括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科研课题,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作品成果在国家级艺术展览中展示,或获得省市级以上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等。

(二)企业骨干教师聘用条件

1、实践能力:具有十年以上的行业实践工作经历,包括从事产品生产、工艺设计、项目开发、科研攻关等技术工作,有一定的实务项目操作经验,了解本行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在行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

2、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带教经验,了解本专业或某一专业方向人才培养全过程,熟悉2门左右的专业课程相关知识,有较强技术迁移和课程开发能力,能承担生产性实训课程和工作室教学工作,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动、指导小专业方向工作室团队的课程建设和产学研服务的各项任务。

3、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开发能力,曾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开发研究工作,获得一项以上科研成果。

(三)其他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实践经历:具有八年行业工作经历,具备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具有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的能力。

2、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按照企业的工作流程、技术要求,承担生产性实训课程或工作室化教学工作,并以较精湛的技艺和操作技能示范、指导学生。

3、聘请传统工艺美术特艺绝技传人为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可作适当放宽。

四、岗位职责

(一)企业专业带头人

在系(部)的领导下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为合作开发课程、合作实施教学、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建设实训条件提供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创造条件,形成专业特色,扩大社会影响。

2、参与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负责校企合作课程与教学实训环节的标准设置与评估方案的制(修)订。

3、参与本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对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组织和培育精品课程。

4、负责本专业驻企工作室教师的组织、安排、实施与评估工作。

5、负责校企互动的“双回路”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企业“回路”参与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6、负责指导本专业实训环节的教学工作,提出实训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外实习的相关事宜,对实训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二)企业骨干教师

遵循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专业负责人与系(部)领导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参与系部专业调研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设与改革,在实习、实训及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实际支持。

2、参与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在课程标准的指导下,承担一门及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

3、主持一门精品课程(或核心课程)建设,或主持一本特色教材的编写。

4、主持驻校工作室的建设或参与校内实训工作室的建设。

5、每年参加一项专业课题研究、一件艺术作品创作,或指导社会调查、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三)其他兼职教师

遵循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专业负责人与系(部)领导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2、参与课程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开设技术工艺讲座一次。

3、参与一门精品课程(或核心课程)建设,或参与一本特色教材的编写。

4、参与校内外实训工作室(基地)的建设。

5、参与校企合作课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评估。

五、聘用程序

(一)制订聘请计划

教学单位(系、部)须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学期聘请兼职教师计划,计划包括以下内容:兼职教师的任课课程或工作项目、聘任期限、兼职岗位的具体任职要求等。

(二)选拔拟聘人选

教学单位(系、部)根据本部门兼职教师的年度聘用计划,深入行业、企业从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教育能力等方面择优选拔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填写《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和《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以及相关科研获奖复印件等反映其专业技能或教学水平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三)专家审核

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兼职教师计划和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

(四)组织签约

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结果,代表学院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书。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兼职教师的聘期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协商确定,企业专业带头人和企业骨干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其他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或一年。期满后自行解聘,续聘者需重新申报。

(五)续约或解聘

聘期结束后,质控处和各教学单位根据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考核成绩和日常教学管理评价以及本单位师资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并报学院师资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

六、日常管理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由学院师资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人事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处和质控处等职能处室协调,各系部具体执行。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宏观指导、兼职教师人选的审核以及对兼职师资队伍管理的监督。

人事处主要负责兼职教师的签约、协调兼职教师相关培训、兼职教师申报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兼职教师薪酬的发放等。

教务处和校企合作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兼职教师年度聘用计划、组织选拔审核、工作量的核定以及协调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等。

质控处主要负责协调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督导和聘期考核等;各系部主要负责本单位兼职教师的引荐遴选、日常教学管理与考核以及兼职教师资源库与业务档案的建设工作。

七、培训进修

学院或系部将根据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学习经历和知识结构,按照补缺的原则,从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培训,使兼职教师尽快掌握教育规律与方法,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选派兼职教师参加国内短期专业进修培训;参加教学或学术研讨会;参展参赛等。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企业专业带头人和企业骨干教师出国短期培训考察等。

学院将在兼职教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寻求突破,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申报教师资格和讲师职务。

八、教学质量考核

参照学院《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九、工作量计算及薪酬支付

兼职教师在主持和参与学院的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工作量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教学工作量

1、计算方法

兼职教师在课堂教学或者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教学工作而产生的工作量,按照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参照学院正式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

2、课时费标准

课时费单价标准各系部可综合考虑兼职教师的职称、资历、行业地位,根据系部实际情况各自制定标准;亦可参照“助教:40元/课时;讲师:50元/课时;副教授:70元/课时;正教授:100元/课时”的标准发放。

3、经费来源

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由各聘用系部承担,院部将根据《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系部兼职教师工作量薪酬补贴。

4、支付方式

各系部学期末统计本单位兼职教师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核发。

(二)非教学工作量

兼职教师主持和参与学院非课程教学的所有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称为非教学工作。

1、计算方式

非教学工作量以项目的方式进行归类,兼职教师主持与参与的非教学工作需以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项目予以确认,根据兼职教师在项目筹备、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的作用、参与度、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进行定量计算。

2、支付方式

兼职教师的非教学工作薪资从参与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在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值对项目经费进行分配,支付兼职教师的薪酬。

十、附则

本办法经学院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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