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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4-04-22 09:25  

    为适应学院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以及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高职教学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可以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

   (一)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具有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内,担任企业法人并从事实际业务经营活动,或在企业兼职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包括企业顶岗培训),能够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

   (四)近五年主持(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至少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设计工程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五)近五年主持(或前三名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

   (一)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素质”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资格认定。申报者向所在系部报名并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

    2.各系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学院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委员会评审公布。

    4.学院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一条者,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员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二条者,需提供创办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企业兼职的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聘书、经企业行政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工作业绩证明等。

    3.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三条者,需提供在企业一线工作或实践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始申请、经企业行政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系部共同鉴定的企业实践任务书、企业实践报告书及系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4.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第四条者,需出示设计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采用时间及效果证明等。

5.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评聘标准第五条者,需出示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三)认定时间

“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

   (四)资格考核

已获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认定有效期过后,由系(部)对其资格及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实验和实训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两年内将不予受理其重新认定。

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教师,取消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两年内将不予受理其重新认定。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双师素质”教师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质量“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关键之所在。

   1.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各系部要制订本单位“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有计划培养“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2. 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

   3.学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实施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周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4. 学院每年有计划选派教师到企业教师工作站进行顶岗实践,了解行业企业最新动态,不断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5.学院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省高职师培中心举办的各类“双师素质”培训项目。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一)对取得双师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院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与推荐、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省级各类师资遴选、评审以及评优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备“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

   (三)教师参加“双师素质”培训项目期间的待遇参照《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学院核拨系部年度绩效津贴时,将根据教师“双师素质”认定档次相应增拨岗位系数0.1—0.2。具体标准是:

    I档:教授、副教授专技职务+高级职业技术资格证+条件二、三、四任一项,增拨岗位系数0.2;

    II档:教授、副教授专技职务+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条件二、三、四任一项,增拨岗位系数0.1;

    III档:讲师+高级职业技术资格证+条件二、三、四任一项,增拨岗位系数0.2;

    IV档:讲师+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条件二、三、四任一项,增拨岗位系数0.1。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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