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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条例(修正案)
2012-11-13 13:22  
二、 超课时计算标准(元/课时)
教 授:50元/课时
副教授:30元/课时
讲 师:25元/课时
助 教:20元/课时
见习教师:10元/课时
三、工作量统计程序
1. 各系(部)秘书以周为单位,统计在该系(部)任课的教师工作量,并于课程结束后的下周一做好统计表。
2. 工作量统计结果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再交至教务处。
3. 教务员汇总各系结果经教务处副处长审核,移交财务处。
4. 体育活动及各类运动会、早锻炼、课间操等,应于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制定详细计划,经教研室、公共基础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实施,并附活动记载。
四、外聘教师工作量
1 严格外聘教师的程序。各系部先行审核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核表》,并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教学。
2 外聘教师的工作量按实计算,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制定课时标准,最高不能超过学院超课时计算标准的二倍。
3 学院内系部之间互聘教师任课,由任课的系部负责统计工作量,按任课教师的职务标准将课时酬金划转教师所在系,教师所在系按相应职务标准核发超课时奖。
4 行政人员兼课的课时由任课的系部负责统计工作量,并按任课教师的职务标准将课时酬金划转财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相应职务标准核发超课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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