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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2012-11-13 13:21  
一、编制引进计划

1、各系、部、处根据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于每年10月上旬拟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各部门上一年度人才引进的情况和今年的申报计划,统筹安排下一年度引进指标,并报学院党委审定。

3、引进计划主要分为统配指标和调配指标。

二、引进具体程序

(一)考核程序

1、人事处接收、整理、筛选应聘材料,或各部门重点推荐,将符合引进要求的应聘材料转给相关领导审阅,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相关部门。

2、由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专业考核,面试结束,由专业考核小组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考核表》,并提出引进意见。

3、人事处汇总面试结果上报学院党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引进人员。

(二)办理引进程序

1、统配:指接收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 根据学院党委会审批意见,人事处通知拟引进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保存,一份人事处保存,一份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保存),并收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毕业生成绩单”。

(2) 将拟引进毕业生名单(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3) 将拟引进毕业生名单(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分配科备案。

(4) 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体检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到学院人事处报到。

(5) 人事处将引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报苏州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并对引进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行检验。

(6) 人事处组织新引进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青年教职工岗位聘任责任书》。

2、调配:指接收在职人员,如正常干部调动、留学回国人员以及聘用人员。

1、 调动:

(1) 干部调动手续办理

① 由人事处发商调函至对方单位档案所在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拟调干部档案(含“同意调出函” 、“现实表现” 和“身体检查表”)。

② 拟调干部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两份备存),并提供如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调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解决夫妻分居的需提供另一方在苏户口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

③ 人事处将拟调干部的调动材料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材料包括:学院申请报告、拟调干部登记表、对方单位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身体检查表、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调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解决夫妻分居的需提供另一方在苏户口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

④ 待人事厅下达调令后,调进干部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凭调令至辖区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⑤ 调进干部持调令、对方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至人事处。

注:部分保留干部身份人员的档案由各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需办理接受流动人员手续,填写《接受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证明、体检表等。将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待批准后,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转出档案、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单,拟调人员方可来校报到。

(2) 工人调动手续办理

① 由人事处发商调函至申请调入人员所在单位,接收档案(含现实表现、同意调出函和身体检查表)。

② 拟调人员填写《职工调动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属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需出具夫妻双方所持的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在苏一方人员的学历、职称材料复印件。

③ 人事处将拟调人员的调动材料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劳动厅劳动工资处。材料包括:学院申请报告以及第②条提到的所有材料。

④ 待省劳动厅劳动工资处下达调令后,调进人员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凭调令至辖区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⑤ 调进人员持调令、对方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至人事处。

2、接收留学回国人员

①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持下列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至江苏省人才市场“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江苏分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② 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才市场留学服务中心,具体材料包括:《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和《江苏省回国人员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本人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证明,体检表。

③ 经省人厅批复下文后,留学回国人员可来校报到。

3、聘用人员手续办理

① 经院系或部门申报、领导审批同意。

B、由人事处发商调函至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将档案(含现实表现、同意调出函、体检表)转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C、填写《聘用合同书》,并经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证。

D、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证的《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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