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旧)   >>   职称评定   >>   正文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方案
2014-04-22 09:24  

(征求意见稿)

 

一、增设申报基本条件

在江苏省人社厅2009年颁布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为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拟增设6项申报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专任教师申报讲师职务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须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及境外研修经历累计满6个月以上。

(说明:评审条件中提高了申报教师系列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学历学位的要求,新增了境外研修经历的条件。2015年作为过渡期,暂不参照上述要求和新增条件实施。从2016年起,学院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2、专任教师拟申报副教授的,须聘在讲师8级岗;拟申报教授的,须聘在副教授5级岗。

(说明:为引导教师注重提升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评审条件调整了教师系列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的聘岗要求。2015年作为过渡年,聘在讲师9级岗以上(含9级)的专任教师可申报副教授专技职务;聘在副教授6级岗以上(含6级)的专任教师可申报教授专技职务。从2016年起,学院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教师系列讲师职务人员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说明:学院将加强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质控处严格把关,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价。优秀率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

4、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无重大教学事故。任现职期间,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的延迟2年申报;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累计出现2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延迟1年申报。

5、行政管理人员任现职期间无重大行政事故。任现职期间,出现1次一级行政事故或累计出现2次以上二级行政事故的延迟2年申报;出现1次二级行政事故或累计出现2次以上三级行政事故的延迟1年申报。

6、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有师德考核不合格,延迟2年申报。

(关于增设基本条件4、5、6说明: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加强教师师德考核,将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严格审核。)

二、实施隔年申报

学院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申报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第二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申报,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不受此限制。

(说明: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和条例规定,从2015年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