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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
2014-04-22 09:23  

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兼职教师队伍,扎实推进学院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与聘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不区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专业对口,具有或相当于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含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企业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

 

三、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专业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满2年,担任过1门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在“合格”以上,可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在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满5年(该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工龄证明);

②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③参与过任教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或参与任教课程的课程标准制订,或参加教学资源库建设,或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2)未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该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工龄证明);

②在我院任教2年以上,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在等级“合格”以上(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③参与过任教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或参与任教课程的课程标准制订,或参加教学资源库建设,或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0年(该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工龄证明);

②在我院任教2年以上,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③主要参与任教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或主要承担任教课程的课程标准制订,或主要参与教学资源库建设,或担任过我院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2)未持有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5年(该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工龄证明);

②从事艺术设计领域相关行业工作,国内知名的大、中型企业的副职以上负责人;

③行业企业著名能工巧匠,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等;

④省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获得者。

4、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1)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0年(该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工龄证明);

②在我院任教5年以上,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 (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③主要参与任教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主要承担任教课程的课程标准制订,或主要参与教学资源库建设,或担任过我院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 (该材料由所聘系部提供);

④主持校企合作开展横向科研课题申报,科研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该材料由校企合作处和财务处出具证明)。

(2)未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从事艺术设计领域相关行业工作,国内有影响的集团公司、大型企业的副职以上负责人。

②省级或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等。

③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得者。

 

四、认定组织及程序

1、各系部成立“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小组”,负责审核认定本系部校外兼职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2、学院成立“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质控处、校企合作处以及各系主任组成,主要负责认定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程序

(1)校外兼职教师填写《校外兼职教师职称认定审批表》(见附件);

(2)各系部组织审核、认定和推荐工作,各系部认定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人事处备案。

(3)学院组织校外兼职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

(4)人事处制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

 

五、附则

1、本认定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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