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根据《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暂行规定》,教师每个考核年度需要完成至少72学时的继续教育。现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72学时申报审批渠道已开通,就申报审批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
申报方式分两种,(一)个人申报,(二)集体申报。各项目申报主体见附件1,申报流程见附件2。
二、审批
个人申报部分需要系部书记或相关行政处室领导审批,教师可以通过系统中“我的申请”查看审批主体是谁,然后提醒审批者来审批。审批者本人也可通过系统中“我的任务”查看。审批流程见附件3。
三、时间要求
请教师于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请系书记和相应行政处室领导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的审批。
四、查阅已批记录
审批通过的继续教育记录可以在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我的信息”/“信息浏览”/“师资信息”/“教师培养”中查看。
五、查看是否满72学时
未满72学时的,教师可以登录系统后,在主页“预警提醒”中看到。如未满72学时,请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并申报。
六、IE设置
如果系统中申报表打不开,请按照附件4对IE进行设置。
七、联系人
人事处易处 66501083,高艳军 66501185。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