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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通知
2013-05-27 14:15  

 

各系部:
    为适应学院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规定和要求以及《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将组织开展“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高职教学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可以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具有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内,担任企业法人并从事实际业务经营活动,或在企业兼职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包括企业顶岗培训),能够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至少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设计工程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或前三名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素质”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资格认定。申报者向所在系部报名并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附件)。
    2.各系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学院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委员会评审公布。
    4.学院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一条者,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员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二条者,需提供创办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企业兼职的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聘书、经企业行政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工作业绩证明等。
    3.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三条者,需提供在企业一线工作或实践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始申请、经企业行政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系部共同鉴定的企业实践任务书、企业实践报告书及系部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4.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第四条者,需出示设计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采用时间及效果证明等。
    5.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评聘标准第五条者,需出示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四、认定材料报送时间
    各系于6月30日之前统一将“双师素质”认定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周礼。

                                                          人事处
                                                         2013-5-27

 

附件【苏州工艺美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认定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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